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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改革与“质量监管模式”调整
    此文章被浏览:640 次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2017-08-09 质量云


    随着标准化改革不断深化以及《标准化法》的修订进程加快,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已显雏形,对社会经济发展带了新的动力。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型标准体系的特点,调整质量监管的模式,成为迫切需要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一、新型标准体系的新特征


    一是强制性标准突出安全性和基础性,强调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


    二是推荐性标准突出公益属性,更好适应政府履职需要。


    三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具有特定性,免除强制性。


    四是团体标准体现行业特性,适应市场需求。


    五是企业标准采取自我声明,体现个性化。


    二、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管方式


    随着新型标准体系的新发展,传统的质量监管模式应逐步调整转变为监管重点更为突出、监管方式更加灵活、评价式监管、社会化监管的新型监管方式。


    一是监管重点更为突出,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


    二是监管方式更加灵活,监督推荐性标准的实施情况。


    三是探索评价式监管,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实施。


    四是寻求社会化监管,扩大标准实施的社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