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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农村土地私有化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共有
    此文章被浏览:533 次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

    遏制农村土地私有化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共有

    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导致土地的集中,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涌入城市,却难以体面的生存,落入到城市的贫民窟中,成为反对秩序的重要力量,也构成了这些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定的基本力量。相对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政治稳定,城市也没有大规模贫民窟,这多多少少要归功于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中国三农政策的底线是绝不能搞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不可行原因

    一是,土地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制度。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如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将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背道而驰。这在意识形态和宪法上都是不允许的。

    二是,农村土地私有化的结果将是土地兼并。在私有化下,土地的买卖和流转将是自由的,这势必引起土地兼并。如果出现土地兼并,其结果不仅是农村贫富差距的扩大,而且会出现大批无地农民,从而带来就业、居住、治安等方面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是,农村土地私有化会导致土地遭到破坏。农村土地私有化以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土地所有者或者农民在使用土地上享有充分的自由,在农业低效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将会把土地投入到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非农产业,土地的使用更加的无序从而导致更低的减少和农业的衰退。

    四是,实行土地私有化未必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向土地投资的热情。土地制度是否会产生激励,不完全取决于经营者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主要取决于制度安排能否使经营者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因果关系明显。所以,在中国实行农村集体土地私有化的变革方案是不足取的。

    五是,土地私有化未必能提高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土地私有化并不能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只会造成土地的兼并和农村生产力的破坏。而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土地私有化而实现大农场是与他们的国情相适应的,而中国则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六是,中国目前中国目前不具备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环境。在中国农村,目前没有相适应的制度环境来推行土地私有化,因为在权力集团化、个人化、私有化的制度环境下是不具备土地私有化条件的,同时,中国农民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私有化的要求。并且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并不影响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土地私有化背离了中国革命的追求和选择,是历史的倒退。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制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他给劳动者立足之地,给他的劳动过程提供活动场所,是一切活动得以开始的平台,因此土地的归属直接影响到生活在土地上的人的生存状态。

    部分内容摘自《解放土地》 作者:蒲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