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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财政”的功与过
    此文章被浏览:446 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简单来说,“土地财政”就是通过出让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来满足财政需求的现象。其实,“土地财政”不是一个规范的政策用语,也不是一个正统的学术概念,而是媒体、群众对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卖地一次性取得大量财政收入现象的一种俗称。地方政府最常见的做法就是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它用途的土地整合后进行“招拍挂”,之后土地的价格就会翻几番,为地方政府带来大量的财政收入。

    抛开“土地财政”的弊端不谈,“土地财政”之所以能够被诸多地方政府所采用,还是有其积极作用。土地这种资源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杠杆作用。地方政府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要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住房商品化可谓是难上加难,思来想去也只有土地这个资源可以动用。想建工厂带动就业没有钱,于是就把工业用地低价出让给有投资意向的合作伙伴,让他们来投资建厂带动就业;想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没有钱,于是就把住宅用地的出让给有资金实力的开发商,让他们去推住房的商品化,同时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改革开放初期,土地这种资源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近几十年,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背后的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累的大量的建设资金。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市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也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工进城务工,促进了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财政”的积极作用不可谓不大。

    “土地财政”的过

    存在即合理,“土地财政”能够存在到现在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土地财政”的积极作用不容否定,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土地财政”的弊端也逐渐的显现出来。

    第一,“土地财政”透支居民购买力。“土地财政”能够使地方政府一次性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这笔钱看似是开发商支付给政府的,实则是居民最终买的单。大多数居民购房通常会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贷款相当于给居民消费加了杠杆,购房后居民迫于房贷的压力通常会削减消费的开支,这样就等于政府间接的透支了居民未来几十年的消费能力,不利于形成内需主导型经济。

    第二,“土地财政”存在贪腐激化社会矛盾。一方面,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通常伴随着贪腐问题,政府官员收开发商的钱帮他们拿地,街道或村委会收开发商的钱帮他们做拆迁工作。另一方面,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常常出现激烈的冲突,有的人觉得补偿合适愿意搬迁,而有的人觉得补偿不合适不愿意搬迁,还有有人即使给的补偿再多也不愿意离开生活了很久的土地。这些矛盾与冲突常常出现在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过程当中,被老百姓(47.250, -1.32, -2.72%)广为诟病。

    第三,“土地财政”加剧了产能过剩。政府通过出让土地掌握了大量的资金,政府的资金投向哪里对产业结构的变化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投向了城市建设,刺激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带动了建材、民用电器、民用五金、民用化工等产业的发展。但这条产业链属于低端产业链条,过度的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造成了严重的产能过剩。

    第四,“土地财政”收入缺乏监管,流向“面子工程”。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可以由本级政府“自收自支”,由于这笔钱长期缺乏监督制衡机制,多由地方政府自行支配。各地政府官员为提高自己的政绩,搞了不少“楼、堂、馆、所”和“政绩工程”,严重的浪费了社会资源,并且少数官员还将公款化为自己的“灰色收入”。

    “土地财政”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得当能够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提供持久的动力,运用的不得当也能够使老百姓怨气和整个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倍增。“土地财政”的“度”该怎么把握,身为普通民众的我们并不想知道,但我们想知道的是我们通过辛勤的劳动能不能一年比一年过的更好。


    中金在线2016-04-28 12:19


    文/大冬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