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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供应链融合---“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此文章被浏览:551 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2日

    农业供应链融合---“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农业产业链可划分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农业生产,农产品收储和加工、农

    产品销售四个主要环节。在农业产业链内,农资公司、农户、合作社、农产品收储和

    加工企业、农产品贸易公司构成了维系产业链运作的主体,各参与主体将产品或服务

    提供给上下游企业,形成了物流服务流和资金流的双向循环,从而形成了农业供应

    链。这种多向的农业供应链构成农业产业链的基础,在其发展过程中,供应链各环节

    的资金需求为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创造了前提条件。

    农业供应链金融改变了传统农村授信业务单户考察、单笔监测、自上而下的点对点模

    式,站在农业供应链全局的角度,根据当地优势农业和特色农产品,以供应链的核心企

    业或者合作社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中小企业、合作社、农户和消费者,提供支持农业供

    应链的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这种运作方式通过供应链的信用转移作用来支持供应链各

    个成员,既有助于解决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融资难问

    题,更有助于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运行效率和竞争能力。

    这里煮个栗子:

    五里明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的供应链融资。

    五里明镇位于东北,该镇2008年成立了三家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家农机作业专

    业合作社。同年进行了土地规模化种植试点,约1万亩,平均亩产达到1058公斤。2009

    年五里明镇通过合作社形式又流转、整合了3万亩土地,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在 2009

    年合作社种植资金紧缺,无银行为其融资的情况下,银行与中粮集团通过创新“公司+合

    作社”模式,解决了借款人的燃眉之急。首先,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通过土地流

    转由单一农户生产方式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管理;然后,银行与

    合作社签订协议,以合作社股东发起人代替农户成为承贷主体,公司或农户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并且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进而,农民合作社与中粮肇东签

    订粮食购销合同,中粮收购合作社农产品,以订单形式解决了粮食销售渠道;银行再与

    中粮肇东签订协议,由中粮肇东协助银行将合作社贷款本息从粮食收购款中代扣,确保

    银行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除此之外,银行还与东北农大合作,对玉米种植及收割全过

    程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发布病虫害等灾情预警预报和防控措施;最后,政府为合作社提

    供基础建设和大型农机具的支持。